期刊文献+

伤残人员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16年第12期5-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