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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吐鲁番坎儿井民事纠纷之书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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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绪三年(1877),吐鲁番收复后,大量的民事纠纷涌入官府,为了减少诉讼数量,吐鲁番厅制定了规则来规范诉讼,即"告状不准条例"。其成为国家法的有效补充,减轻了基层政府的压力,同时也加快了该区民事法与内地一体化的进程。
作者 赵毅
出处 《昌吉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22-25,共4页 Journal of Changji University
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域文史研究中心一般项目"晚清吐鲁番坎儿井研究"(XJEDU040215C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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