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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的多元共治

Multi-governance of fog and ha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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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1月初,我国东北、华北和华东地区相继出现雾霾重污染天气,波及30多个城市,跨越1600多公里,多个城市“爆表”,污染程度之重,影响范围之广为历年少有。当然,雾霾产生的原因很多,就直接原因而言,主要是工业排放、机动车排放、冬季燃煤采暖等。但是,法律作为约束上述污染行为的手段,未能发挥其作用,自然难辞其咎。由此,不得不再次检视我国法律所确立的环境治理格局。
作者 梁忠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世界环境》 2016年第6期85-85,共1页 World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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