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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关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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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定义20世纪80年代,美国物流委员会首先提出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我国2006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6)中,将第三方物流定义为: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第三方物流关系中的相关主体,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即为“归责”,是指纠纷发生时,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去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活动。
作者 谢雨洁
机构地区 华中师范大学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第41期40-40,共1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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