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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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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办法》明确,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办法》,6种失职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群众纪律,对应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出处 《办公室业务》 2016年第2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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