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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侦查,欧美国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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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是采用特情侦查手段最为普遍的,其最早关于卧底侦查的立法是《洗钱控制法》,授权政府使用卧底勤务或线民的方式侦查违法金融交易活动,后来卧底侦查逐渐法制化。1980年美国历史上有名的“ABSCAM”事件(FBI于1980年以虚设公司为掩护,由侦查员扮成阿拉伯商人行贿,致使22名政治家涉案被捕,并被判有罪。)使当局对以欺骗形式进行的侦查有了进一步的立法要求。此外,1981年美国司法部制定了《关于秘密侦查的准则》,系统规定了卧底侦查的许可基准、申请程序、实施原则等,从而实现了以法律手段对卧底侦查的全面规制。
出处 《方圆》 2016年第23期28-29,共2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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