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频发的冤假错案导致我国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备受质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从公检法三机关职权合理化配置层面为冤假错案的防范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具有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其职能贯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为在审判中心诉讼制度下防范冤假错案提供了可行性。然而,检察机关在监督理念、监督效力、监督具体制度层面存在的种种问题,限制了其在冤假错案防范中的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应从监督理念向"自由优位"转型、强化监督效力,构建检察监督具体制度,建设精英检察队伍四个方面着手。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6期54-60,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