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某些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特征日益明显。在面对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环境下,这些单位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加。因此,这类单位必须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毋庸置疑,产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新模式和新理念将逐渐被引入到这些单位中。仲裁委员会作为这类单位,应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率先在单位内部大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本文将在论述仲裁委员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基础上,为仲裁委员会这样的单位构建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规划。
出处
《财会学习》
2017年第1期34-34,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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