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6〕22号文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废止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应按《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核算制度变更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因此,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规定》是所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业务会计处理最重要的依据,为使财务人员更好理解和把握《规定》,本刊特作系列解读。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第12期74-78,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