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研数据,对政府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行为以及农民合作社社员与非社员在参与村委会选举中的行为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分析后发现,政府对于村委会选举由干预选举以扶植其在村庄的代理人转向中立、监督的立场;由于农民合作社能够为社员带来经济收入和社会服务,因此合作社社员作为"组织化的个人"比非社员参与村委会选举更积极。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38-143,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ZZ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