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晶在《中国城市化》2016年第5期撰文指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环境质量改善的体制保障。一是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一直以来,我国环保管理体制以区域性和分散性为特点,环保机构的设置、人员以及经费均由地方政府负责。这一制度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也不利于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问题。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利于调整地方与环境相关利益冲突,实现政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二是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市场机制。环境治理属于公共物品,需要依靠政府主导或引导,但也不能忽视市场作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构建统一公正科学的环境信息评价体系和监测监察体系,促使环保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地运作。三是有利于深化企业排放许可制。企业排放许可制作为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巨大的困难和局限。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7年第1期48-48,共1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