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个人信息权属于基本人权。但是,在法律规定方面因为分散性比较明显且十分简略,导致权利主体在其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下,很难获取及时的法律救济。而在个人信息保护途径方面,在学界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基于实际情况,为了能够实现对个人信息权的全面保护,确保现代社会信息的安全性,就必须要尽快制定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此同时,明确基本的原则内容,将个人信息法律关系客体制度进行相应的界定,以保证权利制度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与健全。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第46期137-138,共2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