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在形式法治基础理论之上的行政审判制度,本身并未习得形式法治的理论、制度精髓,随着时代的发展,又缺乏对现代行政法治由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转变的足够理论、制度回应,行政审判的效能在下降。当下行政审判的制度变革,不应是如何制约行政审判权,而应主要是通过拓展行政审判的独立性,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增强行政审判权的功能、效用,最大限度地监督行政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或许经由如此变革我们才能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第5期188-191,共4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