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银根的收紧,企业通过银行等官方途径融资难度增大,在民间借贷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为借款合同作担保。其中表现形式更是多样,既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让与担保,又有被学者形象描绘的“后让与担保”。然而对于该等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的担保,现行法律体系却未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该类行为的裁判也存在一定的分歧。为此,最高院在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对该类担保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然而该部司法解释对于该类担保行为中买卖合同的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范围等问题却仍未涉及。本文拟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这类买卖式担保的效力提出自己的浅见。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第2期160-161,共2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