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从应运而生,到如今所谓的“顺势而亡”——“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式微”,其发展过程是该项制度日渐成熟完善的过程,是该项制度的使用日渐成熟理智且审慎的过程。有学者激进的认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而有的学者则持谨慎的态度“在可预见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们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仍然是需要的”。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在历史中出现的必将在历史中灭亡”,但是该制度将止于何时、终于何处,似乎与我们太过遥远。处在当下历史阶段的我们所应思考的问题应该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处在当下历史时期的我们还有哪些价值”换句话说“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当下或者将来一定的历史阶段中对我们还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