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建设背景下,从生态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及其依据5个方面,对构建云南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初步探索。有针对性地构建一套合理而有力的生态保障长效机制,形成"生态建设者提供生态产品—生态受益者购买生态产品—为生态建设者提供补偿—生态建设者得到回报—加强生态建设—提供生态产品"的良性循环系统,有利于在主体功能区框架内更好地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维护云南省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公平、可持续发展。
出处
《南方农业》
2017年第4期31-36,共6页
South China Agricultur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功能定位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4XMZ074)
楚雄师范学院学术后备人才基金项目"云南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4XJRC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