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公共电信行业逐渐打破国家间的界限向全球化发展。在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可能存在不同国家的电信供应商,并且随着电信技术的普及,私人电信供应商的发展也呈上升趋势,以上两种主体都具有极强的灵活性,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但也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做到对多元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发挥其激活市场潜力的功能,是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文章旨在通过对TPP中有关公共电信服务监管内容即包括对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的分析,归纳总结其监管模式,并结合国际电信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试探究TPP公共电信服务监管的缺陷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