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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而医疗期未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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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7月1日,袁某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5月29日,公司向袁某送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袁某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出、领取离职证明等手续,并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52137元。袁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9214元。
作者 王黎 高赫男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7年第3期32-35,共4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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