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宪执政要求党内法规必须具备合宪性,目前除宪法自身的保障外,党内法规的合宪性保障制度主要见于党内法规发布前的审核制度、发布后的备案审查制度、适用中的责令改正和予以撤销制度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清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存在着制度执行主体众多、"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含义不明确且缺乏加以判断的主要指征等问题,有的制度存在操作性不足的问题,需要针对性地加以完善。此外,应当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执行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国家层面保障党内法规的合宪性。这个专门机构宜由全国人大产生,平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依法治国与党内法规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AZD13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