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是简政放权又一新的战场,对于进一步打破“审批经济”体制、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扩大地方简政放权的空间,进一步明确国务院部门与地方权责关系,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分两批取消230项后,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还有783项。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53项。与前两次取消相比,第三批取消事项还同时向社会公布了有关部门配套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而是在放管结合中采取更为管用、更为聪明的治理方式,简言之,就是以“善管”促“宽放”。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7年第3期6-9,共4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