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力救济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纠纷解决方式,长期以来在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私力救济对公力救济的实施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私力救济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但事物皆有两面性,私力救济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不规范性。在法治道路的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正视私力救济价值的两面性,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而非一概禁止,将其规范在一定合理范围之内加以肯定、发展,并提升到法律层面思考,探寻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第4期122-123,共2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