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近年来,法院适用该罪名的案件很少,也缺乏典型判例。其原因除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外,还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如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察不力、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实践中,破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治理难题,必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不断强化行政问责,进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第2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山西省软科学项目(2012041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