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职能改革,乃为刑事庭审中心主义改革之强有力的突破口。结合我国司法运作实际情况,对此改革提出三点措施:其一,降低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让其与辩护方居于同等的对抗地位;其二,大力提升辩护方诉讼主体地位,扩大其诉讼参与范围,增强其庭审对抗性;其三,贯彻“控审分离”原则,确保人民法院的终局裁判地位。
基金
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SupportedbytheGraduateStudentInnovationFundofNorth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刑事庭审中心主义司法运作方式的研究》(项目编号:2016S46)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