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电子数据具有虚拟性、易逝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其生成、传输、存储和使用有其自身规律,必须满足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够成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目前,交通行政执法无法确认电子数据自产生时的完整状态,没有形成完善的证据保管链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同时,缺少系统的举示、管理和使用方法。结合交通执法的特点,提出了建设电子证据云平台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其涵盖交通执法电子数据的生成、传输、存储、审核、形成案件等整个周期的管理和运用,能够确保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出处
《科技与创新》
2017年第7期23-25,共3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Innovation
基金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科研与地方标准规范项目"重庆交通执法电子证据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