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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养老保险管理服务 社会化亟待完善三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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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这一体系,必须首先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而当前的重点则是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问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按其管理和服务对象,可划分为参保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两个方面。从全国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看,其参保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较高,整体管理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相对而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且距国家统一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辽宁试点工作情况看,推进完善的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必须完善三个目标体系。
作者 艾振
出处 《劳动理论与实践》 2001年第1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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