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劳动法》及配套规章的实施,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劳动用工正趋向规范,但在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其中,事业单位使用的由外来务工劳动力构成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形成了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对此类人员的使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隐患严重。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用工中存在行政法规、政策制订尚不完备,执行依据不清的问题,以往人事部制定的事业单位执行的政策中,并未区别工作人员的身份,《劳动法》公布后,人事部也未明确提出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执行《劳动法》相关条款的要求。这种政策上的空白造成了事业单位中干部、全民固定工、单位聘用制干部、劳动合同制工人并存的现象,同时也使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时产生许多误解与茫然。同时单位用工观念陈旧,不重视外来务工者的利益,许多仍延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因而问题最多、矛盾也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