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迹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项目类别之一,在诉讼活动和纠纷的解决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的作用,特别是在确定签名笔迹真伪的案件中,直接决定了案件的事实真相。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对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该类案件中,笔迹鉴定成为了判断是否存在替考行为的证据之一,也是在替考类案件中笔迹鉴定新的研究方向。
基金
本文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司法鉴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项目)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司法鉴定(项目编号:J5110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