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行政委托在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引入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行政委托的目的和条件来看,行政机关、公私组织或个人都可以成为受委托主体。基于此种认识以及行政委托与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在内容、依据和实践上所表现出的耦合,有必要推进行政委托在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引入。在引入的过程中,应当关注行政委托适用范围的扩展、行政委托适用条件的设定、行政委托内部责任的承担三个问题。
作者 黄喆
出处 《南方论刊》 2017年第4期49-51,共3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的软法治理研究"(16AFX007)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区域府际合作治理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4BFX036)的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5

  • 1阿江等撰稿,黄杰.行政诉讼法贯彻意见析解[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 2马怀德等撰,张尚鷎.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 3国务院法制局.行政复议条例释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
  • 4孙建政等撰稿,张尚鷎.行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 5张焕光胡建淼行政法学原理[M].

共引文献66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