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是我国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再加上畜禽及其产品的频繁流通,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风险不断加大,已严重影响和制约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近几年,我国在强制免疫工作中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物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危险性。
出处
《山东畜牧兽医》
2017年第4期46-47,共2页
Shandong Journal of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