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慈善"成为主流慈善参与方式,呈现诸多新特点,尽管《慈善法》本意是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强调公众受益性,但由于互联网参与主体形态复杂,涉及面广,《慈善法》中一些重要概念可能在互联网语态下出现歧义,文中通过分析"公募权",界定互联网慈善行为,揭示公益慈善运作流程,鼓励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推进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网络募捐平台认定条件,保护捐赠人知情权,倡导行政机构简政放权,由审批许可制转为登记认证制,使得公众能够安全、高效地参与互联网慈善活动。
出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31-35,共5页
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