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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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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期末结转和申报缴纳。从业务类型看,所有纳税人发生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增值税业务(含计提、抵减和缴纳)均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贷方反映计提,借方反映扣减或缴纳,因此这两类业务不存在期末结转的问题。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7年第4期7-11,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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