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核心维度,市场监管及其法治化成为经济法所要回答的重要命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于市场的监管也在不断变革。近年来,对于政府监管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也产生了许多新的因子。以传统领域与互联网领域、市场准入与市场行为、金融与非金融等维度的划分为视角,可以探索出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方式创新的体系化进路。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54-58,共5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