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区分——《论法的精神》中的财产权思想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方面,孟德斯鸠突出了个人利益的重要性,他认为个人不能向公共利益让步。关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他提出了下面的论断:“自由的法律是国家施政的法律;应该仅仅关于财产的法律裁决的事项,就不应该依据自由的法律裁决。如果说,个人的利益应该向公共的利益让步,那就是荒谬背理之论。这仅仅在国家施政的问题上,也就是说,在公民自由的问题上,是如此,在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上就不是如此,因为公共的利益永远是:每一个人永恒不变地保有民法所给与的财产。”
作者 叶磊
机构地区 西安政治学院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第9期46-46,共1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