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2010年7月5日,刘某为了做生意向朋友李某借款600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还要求李某不要将借款之事告诉刘某的妻子张某。2011年1月20日,李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刘某拒绝偿还,李某又向刘某妻张某要求偿还借款,张某回应不是其借的,也不知道其夫刘某向李某借钱一事,因此不同意偿还。无奈,李某将刘某与张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者共同偿还6000元借款。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吗?
出处
《乡村科技》
2017年第3期6-6,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