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责任履行的顺序性"是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核心区别。现有理论对补充责任"顺序性"的程序法论述并不全面。案例分析表明,侵权补充责任诉讼程序趋向简单化、任意化。为满足补充责任的"顺序性"特点,应遵循审执分离的诉讼二阶构造,区分责任的确定程序与责任的实现程序。在责任确定阶段应以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原则,允许权利人自由选择起诉对象。同时,基于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可适当限制权利人主观放弃起诉直接责任人而仅起诉补充责任人这一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应设置具体条件,允许权利人直接起诉补充责任人,作为实现补充责任"顺序性"的例外。在责任实现阶段,应严格遵循执行顺序与执行穷尽原则,并在满足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保障补充责任人的顺序利益。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83-192,共10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迈向制度理性的民事程序研究"(项目号14CFX028)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项目号10XNI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