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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对分级护理决策主体评价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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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护士对分级护理决策主体的评价情况,为临床制定护理分级决策模式提供参考依据。方法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随机抽取该院3 05名护士,就护士其对分级护理决策主体评价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放问卷305份,收回有效问卷296份(97.0%)。(1)81.4%的护士接受过分级护理制度培训,但自学《原则》的仅占49.3%;(2)5 0.3%的医生在下达护理级别时从不与责任护士商量,总是与责任护士商量的仅占0.7%;(3)高达8 0.7%的护士认为目前医院患者护理级别决策主体是医生;(4)护理级别完全符合率最高的为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相符程度(52.0%),其次为病情巡视与患者护理级别相符程度(49.7%),完全符合率最低为护理级别与患者自理能力相符程度(26.7%);(5)90.2%的护士希望医护共同合作参与分级护理决策,97.6%的护士认为可以参与分级护理决策,有6 8.6%的护士认为可以考虑让患者参与到分级护理决策中。结论约半数医生在下达护理级别医嘱时,能综合考虑患者病情,利于责任护士对医嘱的执行。护士作为患者分级护理的执行者,非常希望参与到分级护理决策中,由医护共同合作,合理确定患者的分级护理标准。
作者 潘丽英
出处 《中国乡村医药》 2017年第9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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