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理解协商民主概念在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思想变迁中的社会-文化意义,以建立健全协商机制为路径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已是必然。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充分协商的结果,《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含有丰富的协商内容,协商民主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出现的落实不到位问题实际是一种幻象,症结的真相是科学有效的协商机制尚未完成建构。要以"一轴两翼三驱动"为基本策略构建协商机制,以民族事务协商的有效开展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
出处
《民族论坛》
2016年第12期7-12,共6页
Minzu Tribune
基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2015年度项目"广西自治县民族立法协商机制研究"(15CMZ002)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