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核电厂设备过时管理是在核安全导则HAD103/12-2012《核动力厂老化管理》中正式提出的。在导则中给出了过时管理的基本概念,并提出了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过时的主要类型。通过开展核电厂设备过时管理,将减少因设备过时造成的预防性维修工期意外延期对电厂造成影响,提高核电厂系统的可靠性,进而为其长期安全、稳定、经济地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
出处
《科技创新导报》
2017年第12期178-178,180,共2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