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民族地区基层已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纵向协同、部门间和地方间横向协同、专业性与行业性协同,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协同的社会矛盾协同调处机制,基于多个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矛盾调处案例的实证考察可见,在调处主体、调处过程、调处流程、调处区域、调处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碎片化问题和困境,难以形成协同效应。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决定了社会矛盾协同调处机制的必要性,需要借鉴协同理论的基本原理,进而形成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矛盾协同调处的运行体系。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44-149,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GL083)
广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MZ004)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青年学者创新团队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