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存在着合法性评价与效力性评价相背离的困境,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亦呈现诸多混乱状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应该通过提高司法裁判主体层级;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统一判决尺度;强调判决说理等途径严格限制其适用,并尽量妥善运用信赖利益保护等其他合理合法的判决方式替代,且通过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改革临时权利保护制度;建立行政和解制度以努力减少适用行政情势判决的前提条件,最终实现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的完善,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
出处
《桂海论丛》
2017年第3期103-108,共6页
Guih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