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通过教育而成之为"人",也通过教育而获得自由与幸福的可能。作为与个体生命处境和人类命运相关的价值实践,使人"幸福""活得更好"即是教育的伦理传统与核心议题。启蒙运动以来,教育不仅彰显了"福德一致"幸福观所塑造的伦理精神,也逐渐形成"人的自由即幸福"的启蒙目的论。但这并不是"断裂",它仍统一于教育使人成之为"人"的框架,从而使"以自由的方式去获得幸福"与"以幸福的状态去延续自由",成为合二为一的等值命题。教育升格为"幸福教育",将有利于聚合并生长出教育变革的能量,从而落实启蒙的自由宗旨与使命,助推人的幸福、自由乃至整体解放。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97-202,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4ZZ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