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三大法宝”之一。环保作为一项涉及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事业,无疑更需要走“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新《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并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出处
《世界环境》
2017年第3期26-28,共3页
World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