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责任制度是权利实现的法律保障,关系着法律能否得以有效实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长期以来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正是相关法律责任制度长期缺位、违法成本低的后果。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虽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组织者、程序等作出规定,但相关义务主体违反组织公众参与义务后的法律责任及违法后果仍属法律空白。
出处
《世界环境》
2017年第3期86-86,共1页
World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