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础设施行业作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引擎已深入人心。而如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可利用的融资资源成为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以"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武汉地铁可续期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国电电力含权中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浙江交投可续期公司债")等为例,简要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主管的可续期公司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主管(1)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含权中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主管的可续期公司债在基础设施行业中的应用,以期给基础设施行业乃至一般行业筹集长期资金提供借鉴。
出处
《财会学习》
2017年第15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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