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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份额继承的实践与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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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要目标。其中,农村集体资产份额管理作为农民产权权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备受关注。松江区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不断创新完善其运营模式的同时,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权益的继承需要进一步实践与探索。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2017年第8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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