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性生育是人类繁衍后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口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口延续的同时,更为社会的物质生产提供了劳动力。生育保险是女性生育过程中的重要保障。女职工产假待遇由生育津贴承担,但超出规定的98天期间外的奖励假待遇却由企业承担。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值得我们探究,解决生育津贴问题对完善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有着重要作用。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第20期141-142,146,共3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