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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待遇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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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女性生育是人类繁衍后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口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口延续的同时,更为社会的物质生产提供了劳动力。生育保险是女性生育过程中的重要保障。女职工产假待遇由生育津贴承担,但超出规定的98天期间外的奖励假待遇却由企业承担。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值得我们探究,解决生育津贴问题对完善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有着重要作用。
作者 丁月宾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第20期141-142,146,共3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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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8

  • 11956年,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团.《关于纠正部分企业规定(流产女工拿胎胞(或血块)淆产假)的错误做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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