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四个注重”,做好重点预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注重特点分析,做好重点人员预防。根据所查职务犯罪案件显示,基层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权力集中岗位人员、财务人员等是职务犯罪高危人群,对这些高危人群注重特点分析,掌握其发案特点及规律,从而使预防工作有的放矢。该院撰写的检察建议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为政府决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出处
《方圆》
2017年第16期76-80,共5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