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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备案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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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的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申请的商品房现售颁发《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并将该证书认定为商品房现售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此种做法颇为不妥,存有一定的风险性,值得重视、探讨。一、商品房现售的相关法律规定2001年6月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条将商品房现售定义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并在第七条提出现售条件: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作者 孙文平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7年第25期53-54,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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