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组织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以及申请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等方面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从事全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多年,从一个个案例中,既看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和谐相处、密切配合取得的成绩,也看到有的因双方关系协调不好给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带来的诸多困难,以及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不能续签而退出小区的尴尬局面。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7年第25期70-72,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