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国有金融投资集团公司是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金融类国有资产投资平台,承担着双重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营利性目标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的政策性目标。金融法制滞后、小微企业资信水平较低、投资者保护规则缺失、金融市场不成熟的外部环境约束和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的内在缺陷,使地方国有金融投资集团公司运作中面临着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地方国有金融投资集团公司应充分结合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和自身特点,尊重市场规律,从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建设入手,审慎识别各类风险,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业务经营效率,安全、高效地实现营利性和政策性双重目标,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对地方金融改革的支持作用。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92-98,共7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201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YS16089)的阶段性成果